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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適用的情況下,XApspet 產品的元件可能受第三方(包括管理這些元件使用的開放源碼社群)的許可,如下所述。XApspet 授予的任何許可並不改變您在該等第三方許可下可能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在本附錄中 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XApspet 提供適用的第三方許可證的適用條款和限制的副本。所有第三方許可方及其各自的供應商保留其各自軟件及其所有副本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括與之相關的所有版權和知識產權。保留所有權利。
Openssl (Apache 授權)
Openssl 受 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2004 年 1 月)規範,可在 https://www.apache.org/licenses/ 取得,複本提供如下。
Apache 授權條款
版本 2.0,2004 年 1 月
使用、複製和散佈的條款和條件
- 定義。
"授權」係指本文件第 1 節至第 9 節所定義之使用、複製及散佈之條款與條件。
"授權人」係指授與本授權之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授權之實體。"法律實體」係指行動實體與控制該實體、受該實體控制或與該實體共同控制之所有其他實體之結合。就本定義而言,「控制」係指 (i) 直接或間接導致該實體之方向或管理之權力,不論是以契約或其他方式,或 (ii) 擁有百分之五十 (50%) 或以上之已發行股份,或 (iii) 實益擁有該實體。「您」(或 「您的」)係指行使本授權所授予權限之個人或法人實體。「原始碼 」形式應指進行修改的首選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軟體原始碼、文件原始碼和配置檔案。「物件 」形式是指由原始碼形式的機械轉換或翻譯所產生的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編譯物件代碼、產生的文件,以及轉換為其他媒體類型。"作品」係指依本授權條款所提供的作者作品,不論是原始碼或物件形式,其著作權聲明包含在作品中或附於作品後 (範例提供於以下附錄)。"衍生作品」係指任何以原始碼或物件形式,基於 (或衍生自) 本著作,且其編輯修訂、註解、闡述或其他修改,整體上代表原創著作的作品。就本授權條款而言,衍生作品不包括可與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介面分離,或僅與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介面連結(或以名稱綁定)的作品。「貢獻 」係指著作權人或授權代表著作權人提交之個人或法人,故意提交給授權人納入作品之任何著作權作品,包括作品之原始版本及對該作品或其衍生作品之任何修改或增補。在本定義中,「提交」是指發送給授權人或其代表的任何形式的電子、口頭或書面通訊,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列表、原始碼控制系統、以及由授權人管理或代表授權人管理的問題追蹤系統上的通訊,其目的在於討論及改善本作品,但不包括由著作權人以書面方式顯著標示或以其他方式指定為「非貢獻」的通訊。"貢獻者」係指授權人及任何個人或法人實體,授權人已收到其代表之貢獻,並隨後併入作品中。 - 版權授權之授予。依據本授權之條款與條件,每位提供者特此授予您永久、全球、非專屬、免費、免權利金、不可撤銷之著作權授權以重制、製作衍生作品、公開展示、公開執行、再授權及散佈本著作及原始碼或物件形式之衍生作品。
- 專利授權之授予。在符合本授權條款與條件之前提下,各貢獻者茲授予 貴方永久、全球、非專屬、免費、免權利金、不可撤銷 (本節所述者除外) 之專利授權,以製作、製作、使用、要約銷售、銷售、進口及以其他方式轉讓本著作,但該授權僅適用於可由該貢獻者授權之專利權利要求,且該專利權利要求為該貢獻者之貢獻本身或其貢獻與該貢獻所提交之著作之組合所必然侵犯者。如果您對任何實體提出專利訴訟 (包括訴訟中的交叉訴訟或反訴),指控本著作或本著作中包含的貢獻構成直接或共同專利侵權,則本授權就該著作授予您的任何專利授權應自該訴訟提出之日起終止。
- 再散布。您可以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以任何媒體、經過或未經修改、以及原始碼或物件的形式,複製和散佈本著作或其衍生著作的複本:
- 您必須向作品或衍生作品的任何其他接收者提供本授權條款的副本;且
- 您必須讓任何修改過的檔案附有顯眼的通知,說明您已變更檔案;且
- 您必須在您散佈的任何衍生作品的原始形式中,保留作品原始形式中的所有版權、專利、商標和署名通知,但不包括與衍生作品任何部分無關的通知;且
- 若作品包含「NOTICE」文字檔作為其散布的一部分,則您散布的任何衍生作品必須包含該NOTICE文字檔中所含的歸屬聲明的可讀性複本,但不包括與衍生作品任何部分無關的聲明,且至少包含在下列其中一個地方:作為衍生作品一部分散布的NOTICE文字檔中;原始碼表單或文件中(若與衍生作品一同提供);或衍生作品所產生的顯示器中,若該第三方聲明通常會出現的地方。註釋檔的內容僅供參考之用,並不修改授權條款。您可以在您散布的衍生著作中,加入您自己的著作權聲明,與著作的NOTICE文字並列或作為其附錄,但此類附加的著作權聲明不得解釋為修改授權條款。您可以在您的修改中加入您自己的著作權聲明,也可以針對您的修改或任何此類衍生作品整體的使用、複製或散佈,提供額外或不同的授權條款與條件,但您對作品的使用、複製和散佈,必須符合本授權條款所述之條件。
- 貢獻之提交。除非您另有明確聲明,否則您故意提交給授權人以納入作品的任何貢獻,均應遵守本授權條款與條件,而無任何附加條款或條件。儘管有上述規定,本授權協議的任何條款均不得取代或修改您與授權人就該等貢獻所簽訂的任何獨立授權協議的條款。
- 商標。本授權並不授予使用授權人的商號、商標、服務標章或產品名稱的許可,除非是在描述作品來源和重現 NOTICE 檔案內容時合理和慣常使用所需的。
- 免責聲明。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否則授權人以「現狀」為基礎提供本著作 (以及每位貢獻者提供其貢獻),不附帶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有關產權、不侵權、適用性或特定用途之適用性之保證或條件。您應自行負責判斷使用或重新散佈本著作是否適當,並承擔與您行使本授權許可相關之任何風險。
- 責任限制。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侵權行為 (包括疏忽)、合約或其他法律理論,除非適用法律規定 (例如蓄意和嚴重疏忽行為) 或書面同意,任何提供者均不對您的損害賠償負責,包括任何直接、間接、特殊、附帶或衍生性的損害賠償、或任何性質之衍生性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工作停頓、電腦故障或失靈,或任何及所有其他商業損害或損失),即使該供稿人已被告知該等損害之可能性。
- 接受保證或額外責任。在重新散布本著作或其衍生著作時,您可以選擇提供並收取費用,以接受符合本授權條款之支援、保固、賠償或其他責任義務及/或權利。然而,在接受此類義務時,您僅能以自己的名義並單獨負責,而非代表任何其他提供者,且僅在您同意賠償、辯護及維護各提供者,使其不因您接受任何此類保證或額外責任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或針對該提供者提出的索賠而受到傷害的情況下,方可如此行事。
條款與條件結束
閃耀
版權所有 (c) 2006-2013 Andy Matuschak。
版權所有 (c) 2009-2013 Elgato Systems GmbH。
版權所有 (c) 2011-2014 Kornel Lesiński。
版權所有 (c) 2015-2017 Mayur Pawashe。
版權所有 (c) 2014 C.W. Betts。
版權所有 (c) 2014 Petroules Corporation。
版權所有 (c) 2014 Big Nerd Ranch。
保留所有權利。
茲允許任何取得本軟體及相關文件檔案 (以下稱「軟體」) 副本的人士,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免費使用本軟體,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複製、修改、合併、發佈、散佈、再授權及/或出售本軟體副本的權利,以及允許獲提供本軟體的人士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使用本軟體:
上述著作權聲明和本許可聲明應包含在軟體的所有副本或實質部分中。
本軟體係依「現狀」提供,無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特定用途之適用性及非侵權之保證。在任何情況下,作者或版權持有人均不對任何索賠、損害賠償或其他責任負責,無論是在合約訴訟、侵權訴訟或其他訴訟中,因本軟體或本軟體的使用或其他交易而產生、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損害賠償或其他責任。
cpprestsdk
版權所有 (c) 微軟公司
保留所有權利。
特此允許任何人免費獲得以下資訊的副本
本軟體及相關文件檔案(以下稱「本軟體」),以處理以下事項
不受限制地使用本軟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權利
使用、複製、修改、合併、發佈、分發、再授權和/或出售以下內容的副本
本軟體,並允許獲提供本軟體的人這樣做、
須符合下列條件:
上述著作權聲明與本授權聲明應包含於所有
軟體的副本或實質部分。
本軟體係依「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隱含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保證、
適用於特定目的及不侵權。在任何情況下
作者或版權持有人對於任何索賠、損害賠償或其他
無論是在合約訴訟、侵權訴訟或其他訴訟中,由於以下原因而產生的責任:
本軟體、本軟體之使用或其他交易所產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損害。
軟體。
QT(LGPL v3)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第 3 版,2007 年 6 月 29 日
版權所有 (C)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fsf.org/>
每個人都可以複製和散佈逐字紀錄本
但不允許變更。
此版本的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包含了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3 版的條款和條件、
以下列出的額外權限為補充。
0.附加定義。
本文所使用的「本授權條款」是指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第 3 版、
而「GNU GPL」是指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
"圖書館」是指受本授權條款管轄的涵蓋作品、
非以下定義之申請或合併作品。
應用程式 "是指使用圖書館提供的介面的任何作品、
但並非以圖書館為基礎。
定義由函式庫定義的類的子類被視為使用函式庫提供的介面的一種模式。
合併作品」是結合或連結應用程式與圖書館所產生的作品。
合併作品所使用的特定圖書館版本也稱為 「連結版本」。
合併作品的「最小對應來源」是指合併作品的對應來源、
不包括單獨考慮基於應用程式之合併作品部分的任何原始碼、
而不是在 Linked Version 上。
合併作品的「相關應用程式碼」係指應用程式的物件程式碼及/或原始程式碼、
包括從應用程式複製合併作品所需的任何資料和工具程式、
但不包括合併作品的系統圖書館。
1.GNU GPL 第 3 節的例外。
您可以在不受 GNU GPL 第 3 節約束的情況下,傳達本授權條款第 3 節和第 4 節所涵蓋的作品。
2.傳送修改版本。
如果您修改了程式庫的複本,而在您的修改中,某項設施指的是使用該設施的應用程式要提供的函數或資料 (而不是作為調用該設施時傳遞的參數),則您可以傳送修改版本的複本:
a) 在本授權下,只要您善意地努力確保,在應用程式無法提供功能或資料時,該設施仍能運作,並執行其仍有意義的任何部分目的,或
b) 在 GNU GPL 下,本授權條款的任何附加許可均不適用於該副本。
3.包含庫頭檔材料的物件程式碼。
此類合併作品的物件代碼,不包含任何在連結版本中使用的 GNU GPL 授權函式庫的衍生部分,但包含 GNU LGPL 授權函式庫中的素材,並依本授權條款傳達,應視為上述定義的「應用程式」。這可能導致您無法根據 GNU GPL 第 3 節傳達物件代碼。
4.組合作品。
您可以根據上述第 3 節和第 4 節的規定傳達合併作品,前提是合併作品本身並非 GNU GPL 授權的圖書館任何部分的衍生品,且您必須遵守本授權條款中關於合併作品整體的規定。
5.額外權限。
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您在合併作品中包含以下所有內容,您可以根據上述第 3 和第 4 節傳送合併作品:
a) 本授權證的副本;
b) 包含在圖書館中的圖書館版權聲明;
c) 包含在圖書館中的 LGPL 副本;
d)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e)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f)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g)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h)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i)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j)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k)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l)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m)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n)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o)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p)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q)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r)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s)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t)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u)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v)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w)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x)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y)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z)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aa)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bb)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cc)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dd)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ee)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ff)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gg)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hh)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ii)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jj)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kk)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ll)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mm)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nn)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oo)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pp)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qq)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rr)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ss)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tt)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uu)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vv)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ww)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xx) 包含在合併作品中的 LGPL 副本;
yy) 合併作品的副本;
zz) 合併作品的副本;
aaa)合併作品的副本;
bbb) 一份合併
libcurl
MIT 授權條款 (MIT)
版權所有 (c) 2015 Andreas Rumpf
特此允許任何人免費獲得以下副本
本軟體及相關文件檔案(下稱「本軟體」),以處理
不受限制地使用本軟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權利
使用、複製、修改、合併、出版、散佈、再授權和/或銷售
軟件的副本,並允許獲取軟件的人
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可提供此項服務:
上述著作權聲明與本授權聲明應包含於所有
軟體的副本或實質部分。
本軟體係依「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隱含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保證、
適用於特定目的及不侵權。在任何情況下
作者或版權持有人對於任何索賠、損害賠償或其他
無論是在合約訴訟、侵權訴訟或其他訴訟中,由於以下原因而產生的責任:
本軟體、本軟體之使用或其他交易所產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損害。
軟體。
protobuf
版權所有 2008 Google Inc.保留所有權利。
以原始碼和二進位形式重新散佈和使用,無論有無
允許修改,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見過:
* 重新散佈原始碼必須保留上述版權
通知、本條件清單及以下免責聲明。
* 以二進位形式重新發行時,必須重現上述內容。
版權聲明、本條件清單及以下免責聲明
在隨附的文件和/或其他資料中
分發。
* 無論是 Google Inc.
貢獻者可能會被用來贊助或促銷來自於
未經事先書面許可,不得使用本軟體。
本軟體由版權所有者和貢獻者提供
本軟體「依原樣」及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但不限於,隱含保證的適銷性和適用性。
對於特定用途,本公司概不負責。在任何情況下,版權
所有者或供應商對任何直接、間接、附帶、衍生性或衍生性的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特殊、懲戒性或衍生性損害賠償(包括但不
但不限於採購替代商品或服務;使用損失、
資料、或利潤;或業務中斷),不論其原因為何,以及在任何
責任理論,不論是合約、嚴格責任或侵權行為
(包括疏忽或其他) 以任何方式因使用
即使已被告知此軟體可能造成此類損害。
通訊協定緩衝編譯器所產生的程式碼為擁有者所有
的輸入檔案。此代碼不是
是獨立的,需要與支援函式庫連結。此
支援函式庫本身受上述授權保護。
ffmpeg (LGPLv2.1)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版本 2.1,1999 年 2 月
版權所有 (C) 1999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1 Franklin Street, Fifth Floor, Boston, MA 02110-1301 USA
每個人都可以複製和散佈逐字紀錄本
但不允許變更。
序言
大多數軟體的授權條款都是為了剝奪您分享和變更軟體的自由而設計的。相比之下,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旨在保證您分享和變更自由軟體的自由,以確保軟體對所有使用者都是自由的。
本授權條款適用於任何載有版權持有人聲明可根據本授權條款散佈的軟體庫。只要您符合本授權條款的其他規定,本授權條款即授予您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複製、修改 (包括允許再授權) 及/或散佈本軟體或您所創作的任何衍生作品的非專屬性授權。
如何將這些條款應用於您的新圖書館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的函式庫,並希望它能對人類發揮最大的效用,最好的方法就是讓它成為自由軟體,每個人都可以在這些條款下重新散佈與變更。
1.**狀態變更**:您必須確保您圖書館的使用者知道他們的權利受本授權條款的約束。
2.**保留許可證**:您必須保留此程式庫的原始版權宣告,並為您的修改加入新的宣告。
3.**允許修改**:您必須允許他人對您的函式庫進行修改,並在您選擇的條款下散佈他們的版本,但所產生的全部編譯代碼必須符合本授權條款。
4.**允許散佈**:您必須允許他人在他們所選擇的條款下,將您的函式庫與他們所寫的任何軟體一起散佈,只要所產生的全部編譯碼都符合本授權條款。
5.**允許反向工程**:您必須允許他人對您的函式庫進行逆向工程,以調試這些修改,但他們不得散佈函式庫本身。
6.**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程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7.**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版本**: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版本,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8.**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9.**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10.**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程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11.**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12.**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13.**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14.**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程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15.**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17.**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18.**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函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19.**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20.**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21.**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22.**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函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23.**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24.**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25.**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26.**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函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27.**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28.**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29.**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30.**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程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31.**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33.**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34.**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函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35.**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36.**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37.**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38.**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程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39.**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40.**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41.**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42.**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函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43.**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44.**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45.**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經修改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該程式碼即可。
46.**允許散佈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函式庫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原始碼即可。
47.**允許散佈修改過的原始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修改過的原始碼,只要他們不修改它。
**允許散佈編譯後的程式碼**:您必須允許他人散佈您的函式庫的編譯程式碼,只要他們不修改程式碼即可。
49.** 允許散佈修改過的編譯程式碼**:您必須